Ⅲ,Ⅳ類場地中7度和8度區(qū)建筑抗震設計
劉 政
- 摘 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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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 政
(清華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,北京 100061)[摘要] 對建筑場地為Ⅲ,Ⅳ類,位于7度(0. 15g)和8度(0. 30g)地區(qū)的建筑進行結構設計時,需要正確并合理地分析《建筑抗震設計規(guī)范》( GB 50011-2010)中對抗震構造措施的調整,選取合理的結構形式,使其滿足工程安全和較好經濟效益的要求。
[關鍵詞] 場地類別;結構設計;抗震構造措施
中圖分類號:TU318.2 文獻標識碼:A 文章編號:1002-848X(2012) Sl-0152-02